各市(州)劳动局,省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决定颁发《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本办法旨在明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管理、鉴定范围、鉴定标准、鉴定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组织管理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省劳动厅统一领导,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地应设立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配备专业人员,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鉴定范围
职业技能鉴定涵盖多个职业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等。具体职业类别和等级将依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三、鉴定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结合四川地方特色,制定详细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鉴定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四、鉴定程序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提交申请材料→资格审核→参加培训→参加鉴定考试→领取证书。各级鉴定机构应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确保公平公正。
五、监督管理
省劳动厅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定期检查各地鉴定机构的工作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活动,违者将依法处理。
请各地劳动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广泛宣传,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为促进就业创业、提升劳动者素质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四川省劳动厅
2023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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