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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社研会章程(最新修改)

2025-05-20 0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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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5:33: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津大学社会研究协会(以下简称“社研会”)的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明确会员权利义务,促进学术交流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研会是在天津大学团委指导下,由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学术团体,旨在通过组织各类活动,提升会员的社会科学研究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并为校园文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方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社研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负责主持日常工作;下设秘书处、学术部、外联部等部门,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能任务。

第五条 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团队,并审议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

第六条 各部门定期向会长汇报工作进展,并接受监督考核。

第三章 会员制度

第七条 凡承认本章程并愿意加入社研会的学生均可申请成为正式会员,需经过面试选拔程序方可入会。

第八条 会员享有参加各类学术讲座、研讨会的权利;有权参与决策过程并对协会发展提出建议;同时也有责任维护协会形象,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第九条 对违反纪律或不履行义务者,经核实后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活动安排

第十条 定期举办读书会、案例分析大赛等活动,鼓励大家深入探讨社会热点问题。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志愿服务项目,如社区调研、公益宣传等,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生活当中。

第十二条 加强与其他高校同类社团的合作交流,拓宽视野,增进友谊。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所有收入支出均需登记备案,并定期公开账目明细供会员查阅。

第十四条 接受校方审计部门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第六章 修改与终止

第十五条 如需对本章程进行修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并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 若因特殊原因导致社研会解散,则应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并向全校师生通报情况。

结语

以上即为《天津大学社研会章程(最新修改)》全文。希望每一位社研人都能以此为准则,共同努力,把我们的社团建设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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