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二建继续教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苏省内从事建筑活动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建造师(二级)、监理工程师及其他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目标
通过系统化的继续教育培训,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等知识,提高其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促进全省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培训内容与形式
1.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工程技术、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更新;
2. 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鼓励利用互联网平台扩大覆盖面;
3. 定期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等活动,增强互动性和实用性。
四、学时要求
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完成规定的学时数,并通过考核才能获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具体学时安排由省住建厅统一规划并公布。
五、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于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说明。未来如遇政策调整或新情况出现时,将适时修订完善本办法条款。
以上就是关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二建继续教育办法》的主要内容概述。希望广大从业者能够积极响应号召,积极参与到继续教育活动中来,共同推动我省建筑业迈向更高层次!
请注意,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请务必参照最新版本的官方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