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所辖各级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及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联社及其辖内各县级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银行等机构开展的网上银行业务活动。
第三条 网上银行是指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渠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查询、转账汇款、投资理财等功能。
第四条 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便捷性与合规性的原则,在确保系统稳定运行的同时,充分考虑用户体验,并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要求。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省联社负责全省范围内网上银行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维护工作,并对各分支机构的业务操作进行指导监督;同时定期组织培训以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 各级农村信用社具体负责辖区内客户的开户受理、日常服务支持等工作,并按照统一标准执行相关政策制度。
第七条 客户端软件开发团队需持续优化用户体验,及时修复已知漏洞,确保应用程序的安全性和兼容性。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 所有参与网上银行业务的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并接受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 对于涉及敏感信息传输的过程,应当采用加密技术予以保护,防止数据泄露或被篡改。
第十条 定期开展风险评估活动,识别潜在威胁源,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
第四章 客户权益保护
第十一条 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扣划客户账户内的资金,除非得到法律授权或者事先取得客户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 当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响应客户诉求,积极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协助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相冲突之处,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本办法内容,则须经省联社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