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分配
第四条 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以及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等渠道。
第五条 资金分配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的资金需求。
第三章 使用范围与标准
第六条 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技术研发与创新;
(二)技术推广与培训;
(三)基础设施建设;
(四)设备购置与维护;
(五)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各项支出的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并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列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确保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的安全、高效利用,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与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