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是战国时期孟子的一篇经典文章,选自《孟子·告子上》。这篇文章以“鱼”和“熊掌”为喻,阐述了“舍生取义”的思想,表达了作者对于道德选择的深刻见解。
原文如下: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注释:
1. 熊掌:熊的脚掌,古人认为是一种珍贵的食物。
2. 苟得:苟且取得,指不择手段地获取利益。
3. 辟:同“避”,躲避。
4. 万钟:丰厚的俸禄。
5. 得我:感激我。
6. 乡:通“向”,从前。
翻译:
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两者不能同时得到,我会放弃鱼而选择熊掌。生命是我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两者不能同时拥有,我会牺牲生命而追求正义。
生命是我所珍视的,但我所追求的东西比生命更重要,所以我不做苟且之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害怕的事情比死亡更可怕,因此有些祸患我不会逃避。如果人们所追求的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一切可以获得生存的方法都会被采用;如果人们所厌恶的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避免祸患的方式都会被采用。然而,有人为了正义宁愿选择死亡,有人为了保全性命却愿意接受耻辱。这种行为并非只有贤德的人才具备,人人都有这种本能,只是贤德的人能够保持这种品质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了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就会饿死。如果轻蔑地呼喝着给予食物,即使是过路的饥民也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踢着给,即便是乞丐也会拒绝。丰厚的俸禄如果不问是否合乎礼仪就接受的话,这样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房屋的华丽,妻妾的侍奉,还是为了认识的贫穷之人感激我?以前为了坚守原则宁可牺牲生命也不接受,现在为了房屋的华丽却接受了;以前为了坚守原则宁可牺牲生命也不接受,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以前为了坚守原则宁可牺牲生命也不接受,现在为了认识的贫穷之人感激我却接受了:这难道不是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失去了人的本性。
赏析:
本文通过“鱼”和“熊掌”的比喻,形象地说明了在面对生死抉择时,应坚持正义的原则。孟子认为,人类都有追求美好事物的愿望,也有对危险的恐惧,但真正的贤者能够在关键时刻坚守正义,不为私利所动。文中提到的“一箪食,一豆羹”等细节,进一步强调了即使在最简单的生活需求面前,也应该坚持道德底线。这种对人性深刻的洞察和对正义的执着追求,使得这篇文章成为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今仍具有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