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在境内开展的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承包商管理。
第三条 工程建设承包商是指承担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第四条 承包商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资质审查、合同管理、过程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制度,确保承包商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技术能力,履行合同义务,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 承包商资质管理
第五条 承包商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行备案登记。备案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 承包商应定期更新其资质信息,保持资质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对于资质过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承包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第七条 对于特殊工程或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可要求承包商提供额外的专业资质或业绩证明,以确保其具备完成特定任务的能力。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八条 所有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均需经过法律部门审核,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内容。
第九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及时协商解决,并书面记录变更事项。
第十条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过程监督
第十一条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监督小组,负责对承包商的工作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二条 监督人员有权进入施工现场查看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向承包商提出整改意见。承包商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十三条 若发现承包商存在严重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例如延误工期、偷工减料、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权暂停支付款项直至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第五章 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每个项目结束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将对承包商的整体表现作出综合评估,并将其结果作为今后选择合作伙伴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质量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二)是否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三)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
(四)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
第十六条 对于表现优秀的承包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将给予表彰奖励,并优先考虑与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而对于屡次出现问题且整改不力者,则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未来任何招投标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如有未尽事宜,请参照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