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健康发展,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身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公平,努力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
二、基本原则
1. 安全第一原则: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加工过程规范卫生,避免任何可能危害学生健康的因素。
2. 营养均衡原则:合理搭配膳食结构,满足学生生长发育所需的各种营养成分。
3. 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全体学生提供统一标准的服务,不得因家庭经济状况差异而区别对待。
4. 科学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监督与检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牵头,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范围内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同时,在各学校设立专门的营养餐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内的各项事务。
四、资金保障
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标准拨付专项资金用于购买食材、支付工作人员工资等开支,并严格按照财经纪律进行管理和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开账目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五、操作流程
1. 食材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信誉良好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作为供应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2. 菜单设计:聘请专业营养师依据季节变化和学生口味喜好制定每周食谱;
3. 制作加工:安排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厨师按照标准化程序烹调饭菜;
4. 分发配送:采用专用保温箱将热腾腾的饭菜及时送到每个班级门口;
5. 反馈改进:收集师生对饭菜质量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调整方案。
六、监督检查
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核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给予严肃处理。
七、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市教育局所有。今后若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时,须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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