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管理是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院规范化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为了确保病历资料的真实、完整与安全,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医务人员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一、病历书写规范
1. 及时性:病历应当在患者入院后即刻开始记录,并且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诊疗过程。
2. 完整性:病历需包括所有必要的医疗信息,如病史、体格检查结果、诊断依据、治疗方案及效果评价等。
3. 准确性:任何记录都应基于实际发生的事件,不得虚构或篡改内容。
4. 保密性:严格遵守隐私保护原则,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二、病历保管制度
1. 存档期限:普通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年;涉及重大疾病或者特殊病例的病历则需要长期保存直至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为止。
2. 物理存储:纸质版病历应妥善存放于专用档案柜中,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防潮防火措施。
3. 电子化管理:对于采用信息化系统的单位,需建立完善的权限管理体系,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相关数据,并采取加密技术防止非法入侵。
三、查阅与复制流程
1. 申请条件: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提出查阅请求;若为死亡案件,则近亲属也有权申请。
2. 审核程序:申请人须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在获得医疗机构同意后方可进行查阅或复制操作。
3.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收取适当费用用于弥补成本支出。
四、法律责任
1.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或机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甚至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分。
2. 赔偿责任:因不当处理导致患者利益受损时,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以上便是关于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请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执行,共同促进医疗服务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