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单位内部办公设备与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及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使用、维护及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二、管理职责
1.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的统一采购、发放、登记、调配及日常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办公物资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确保物资合理使用、避免浪费。
3. 员工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爱护办公设备和用品,不得擅自挪用或外借。
三、采购与发放
1. 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的采购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申报,由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安排采购,严禁个人私自购买。
2. 采购物品到货后,须由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并登记入账,确保数量准确、质量合格。
3. 办公用品按需发放,实行领用登记制度,各部门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经审批后方可领取。
四、使用与维护
1. 员工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防止人为损坏。
2. 对于易耗品(如笔、纸张、墨盒等),应节约使用,杜绝浪费。
3. 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上报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自行拆卸或修理。
五、调拨与报废
1. 因工作调整或人员变动需要调拨办公设备时,须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手续。
2. 对于已损坏无法修复或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由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估,确认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六、监督检查
行政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处理。
七、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通过本规定的实施,旨在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办公物资管理体系,提升整体办公效率,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