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总体部署,切实提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现就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作出如下通知:
一、明确政策目标,强化制度保障
当前,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新的挑战。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缴费机制、待遇计算方式及转移接续流程,确保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优化缴费结构,减轻企业负担
在保持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适当降低中小微企业的缴费压力,鼓励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加养老保险,扩大覆盖面。
三、完善待遇计发办法,增强制度吸引力
根据职工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因素,科学制定养老金计发标准,逐步实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提高参保人员的积极性和长期缴费意愿。
四、加强信息共享,提升服务效能
加快推进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跨地区、跨部门数据互联互通,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经办效率,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相关业务。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内容,提高公众知晓率和理解度,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六、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政策落实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策平稳过渡、顺利推进。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