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市辖区内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和运营,提升教育培训质量,保障学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宁波市教育局制定了《宁波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面向社会开展各类非学历教育活动的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是指不以获得学历证书或学位为目的,而是以提高个人技能、拓展知识面、增强综合素质等为目的的培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职业资格培训、兴趣爱好培养、语言类辅导、艺术类课程等。
办法明确要求,申请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和资质,包括固定的办学场所、合格的师资队伍、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及必要的资金保障。同时,机构应依法登记注册,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培训业务。
此外,办法还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收费行为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培训机构应诚信办学,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学员,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内容或扩大办学范围。教育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培训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此次政策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推动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助力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落实各项要求,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教育培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