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借款起诉书】原告:张三,男,1985年5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8XXXXXXX。
被告:李四,男,1978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139XXXXXXX。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1年8月15日,被告因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还款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并口头约定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上述款项转入被告账户,被告出具了书面借条一份,确认借款事实。
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归还本金及利息,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三
2025年4月5日
附: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被告身份信息一份;
3、借款借条原件一份;
4、银行转账凭证一份;
5、原告与被告通话记录截图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