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管理制度.docx】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用工人员。
一、加班定义
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后继续从事工作的行为,视为加班。加班分为计划性加班和非计划性加班两种形式。
二、加班申请与审批
1. 员工如需加班,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说明加班事由、时间及预计工作内容,并提交直属上级审批。
2. 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合理控制加班人数与时间,避免不必要的加班。
3. 紧急情况下的加班,可事后补办审批手续,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加班时间规定
1. 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特殊情况需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
2. 加班时间应以考勤记录为准,未经审批的加班不计入加班时长。
3. 员工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延误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
四、加班补偿方式
1. 调休:员工可选择将加班时间转换为调休,调休需在当月内使用完毕,逾期作废。
2. 加班费:如员工选择不调休,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资的150%支付;
- 休息日加班:按正常工资的200%支付;
-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资的300%支付。
3. 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补偿方式,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五、加班监督与管理
1. 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加班情况,确保加班行为符合公司规定。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加班记录进行审核,防止虚假加班或滥用加班制度。
3. 对于频繁无故加班、影响团队协作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处罚。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备注:本制度旨在平衡工作效率与员工权益,鼓励合理安排工作,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希望全体员工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健康、高效的工作环境。